【新闻动态】第39讲公开课圆满结束!



【新闻动态】第39讲公开课圆满结束!

发布时间:2024年6月22日  发布人:丽江市图书馆办公室 

2024年6月15日14:30-16:30,【丽图公开课】第39讲在丽江市图书馆三楼报告厅举行。本次公开课是丽江市图书馆开展2024年“《民法典》宣传月”活动内容之一。主讲嘉宾张星老师是云南省李寿刚律师事务所的优秀律师,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具有5年以上的法律工作经验,擅长处理民事中婚姻家庭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房屋租赁纠纷、侵权纠纷等方面以及行政纠纷等相关律师事务。本次公开课结合张老师的专业特长为读者主讲题为“学习《民法典》依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讲座,约90名读者参与活动。

云南省李寿刚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5年,是一家经云南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专业、全面、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自成立以来承办了一系列在云南省内及全国具有重大影响力的诉讼案件和专项法律服务,同时长期担任数十家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为社会各界提供了广泛、专业、精湛的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

此次公开课主要围绕《民法典》的总则编法条要点解读、婚姻家庭编要点解读、侵权编要点解读这三个主题展开。首先,张老师基于自己在办案过程中的经验,以生动活泼,浅显易懂的讲解方式,向读者讲述了民法典的来历、民法典的调整范围、民事权利的能力等,让读者深刻认识《民法典》在我们生活中的重要性,使广大读者在参与活动的过程中,提高自我法律意识;特别是讲解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表述,张老师表示这里的“平等”与民法上的平等含义不同,意为法律面前没有特权和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权力,依然要服从于公法的管理和约束。

其次,张老师重点讲解了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其中涉及到《民法典》第13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即出生和死亡的时间判断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张老师在讲授民事权利的过程中,不停的以提问的形式与读者展开互动,现场读者们踊跃举手发言,回答问题的读者均得到了云南李寿刚律师事务所特意准备的宣纸扇子。

最后,在拓展环节,张老师鼓励现场的读者对生活中面临的法律困惑进行交流与提问。现场的多名读者对生活中经历过的侵权问题、婚姻问题、小区物业问题、合同法律效力问题展开了深度探讨。同时,张老师也给予了科学和缜密的解答,引起读者的阵阵掌声。

在课程的尾声,张老师呼吁不仅仅要以法律的标准来要求自己,更要以道德的标准来要求自己,不能整天想着钻法律空子,要用道德和人生价值观来维系自己的行为。也希望更多的读者学习法律知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文:赵艳萍 / 图:和益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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